第一条 为满足学校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及教师科研工作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校内加工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合理、高效地利用中心设备资源,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3D打印、激光加工、线切割、焊接、钻削等加工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中心设备集约管理、共用共享、有偿使用,面向校内师生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实行收费管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费用,目的是补充平台运行经费,进一步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学科建设支撑作用。
第四条 中心收费基本原则为:公开、公平、透明。
公开:收费依据合理、标准制订适当,机时分配公开、服务信息公示。
公平:校内师生统一收费标准。
透明:中心收费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
第五条 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应收尽收,所有收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条 中心相关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人员费用、耗材费用、仪器折旧费用、日常维护、设备维修、相关配套费用进行测算、制定。收费标准经中心论证,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中心运行实际情况可做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应为一年以上,收费标准的调整同收费标准的制定采用相同流程。
第十条 中心对所发生的加工服务事项进行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虚增或漏报加工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中心收费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每年年底需将当年度相关收费结算完毕并形成收入报告。
第十二条 中心在学校财务设立专用收入账户,相关收入全部纳入该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加工服务收费缴纳只能通过内部转账的形式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现金;校内收费凭证为收费单及校内转账单;根据缴费方要求,可出具收费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加工服务收费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的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综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加工需求申报表
2.校内加工服务核算单
3.校内加工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