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资料的管理,根据学校教学资料及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二条 教学档案
(一)教学管理文件:学校、中心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办法、规定、条例、安全承诺书等有关资料。
(二)教务管理文件:教师任课安排、教师调/停课审批表等。
(三)大学创新实践档案材料:申请材料及批复文件、结题报告、学科竞赛相关材料、高峰计划项目相关材料、校企合作材料等。学生学习成果类材料:学生参加科研及竞赛发表论文情况、参加学科竞赛及获奖有关材料。
(四)考务档案材料:空白试卷(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中心各学期成绩单汇总等。
(五)实践教学方面材料:教学大纲、实习安排表、教学任务书、生产实习的方案、实习教材或指导书、实习报告等。
(六)教学评价档案材料: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安排、总结、督导听课表、学生评教结果及汇总、新入职教师培训计划及材料等。
(七)课程建设材料:新开课程教学大纲及其申报表,校级、省级重点课程建设评审结果、课程教学大纲汇编、中心选修课目录及简介、校级、省级教学材料的申报及验收材料、网络多媒体教材建设材料、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调研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管理
第三条 各负责人将需要归档的材料统一交给教学资料管理员,教学资料管理员再按照编码要求将教学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归档资料应分级管理,特殊、重要的档案应当密封盖章后归档。
第五条 资料经办人员应保证经办资料的完整,在教学任务结束后两周内归档。
第四章 档案编码
第六条 档案编码按照年份-档案类型-保管期限-序号为准。编码中将教学编为JX。例如2022-JX01-Y-001,即为2022年第一学期教学档案,永久保管的第001号文件。Y为永久保管、C为长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七条 重要教学资料的借阅,借阅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八条 教学资料借阅者不得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第九条 教学资料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得在档案材料中作记号等。不得私自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第十条 教学资料借阅者应按期(一般为7天)归还,如确需延长的,须重新办理续借手续。(详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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