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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工程训练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提高重庆科技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材料库房、办公用品库房、标准件//量具库房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 各库房的入库单、出库单每半年整理一次提交中心归档。

第二章 库房管理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 所有物资材料,原则上实行先入库、后使用。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需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

(一)物资到库,采购员填写入库三联单(三联单中一联是由库房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经办人留作统计依据,一联交中心办公室归档),和物资一并提交库管员。库管员根据入库单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查验数量及时办理入库,并在三联单上签字。在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时及时通知采购员进行解决。

库存物品必须建立台账并且标识明显,台账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备注清楚相关信息。同一种物品不得出现多处记账的现象。

(二)物资保管,应当根据储存的物资本身特点进行管理和保养, 物资随行的合格证、材质报告等技术文件由库管员分类保管。

1.要做到台账、物资相符,数量准确、名称、规格、批次标注清晰,摆放整齐。

2.库房内禁止吸烟,防水、放火、防潮做到安全保管。

(三)物资发放,库管员根据领料人所持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发放,(三联出库单一联退回领料部门作为其物资消耗依据,一联交中心办公室归档,一联有库房作为记帐依据)。物资按照定额发放,超出定额部分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备案后方可发放。

1.对专项物资的领用需专项对口发放,其他部门不得领用,特殊需要须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2.库管员每学期期末在制定下学期采购计划前做好本年度的库存盘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并提供本学期计划采购物资的库存数量。统计入库单、出库单并交中心存档。

第三章 中心库房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 材料库的管理

(一)正确使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中心专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下料设备,库管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监督,坚决杜绝超负荷工作。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罚。外单位人员和我中心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材料库房下料设备,因此导致的后果由材料库管员承担。

(二)教学用料,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定额的要求,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领料人签字进行发料。

标准件//量具库的管理

(一)工量具库分为內库和外库。內库以领用为主,外库以借用为主。

(二)工(含刃)、量具保管要做到不潮、不锈。

(三)库房管理人员对需要维修的工量具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维修。同时做好废旧工(含刃)、量具的回收工作。

(四)普通刃具的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字进行发放。

(五)外库工量具的借用要做好记录,库房管理人员及时督促使用人归还。

(六)在外库的工量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内库转外库,并做好转库记账手续,学期末报中心。

(七)工量具库一般不对外单位及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需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办公用品库

办公用品的采购范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按工作需要发放。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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