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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本科课程考核及课程目标 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工程训练中心本科课程考核及课程目标

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课程建设,使课程教学和考核环节紧密围绕课程目标达成,全面提升本科课程教学质量。使课程目标达成有充分的依据,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时做到有章可循。经工程训练中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报中心批准执行。

第一条 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一)课程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是课程质量评价小组,成员包括中心分管教学副主任、实训部部长、实训部副部长,主要职责是制定课程评价机制、督促课程评价机制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课程评价责任人是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主要职责: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对课程分班级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然后课程负责人对各班级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初审。

第二条 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一)评价对象是各学期由工程训练中心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评价周期为每学期评价1次,在课程结束后完成。

第三条 课程目标的制订与审核

(一)课程目标在教学大纲中制订,制订与审核遵循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

(二)在教学大纲中同步制订课程目标实现的课程环节、考核评价方式、各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分值分配、各课程目标考核环节的考核评价细则等。

(三)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中各项课程目标的计算依据来源于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评价方式、各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分值分配、各课程目标考核环节的考核评价细则等。

第四条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应包含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评价年度及学期、评价班级、任课教师、班级学生人数。

(二)课程目标各指标点的描述、各课程目标指标点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的描述、各课程目标点的考核环节及对应的分值分配(百分比)。

(三)针对各课程目标点的考核环节对应的平均分值、计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值、并给出各课程目标达成的期望值。

第五条 对班级各课程目标达成分值的分析

(一)绘制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柱状图,根据柱状图对每一项课程目标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给出结论性的意见,找出达成情况好(不好)的原因。

(二)绘制各分项目标的达成情况散点图,根据散点图,认真分析每个分项目标达成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主要原因。

(三)对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结论性意见或建议,应遵循“客观、准确、全面”的原则,从教学内容难易程度、教学方法、学生学习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第六条 课程目标的定性评价

(一)根据教学大纲中制订的各课程目标描述,课程组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集中编制问卷(每1分项目标编制1-2个问题),问题设置成选择题,主要选项包括“A.达成较好”“B.达成”“C.未达成”,然后向学生发放问卷,发放问卷原则上应100%发放,回收问卷比例不得低于80%。

(二)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详细分析每项课程目标学生评价的达成情况,并分析相应的原因。

第七条 课程目标达成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对比分析

根据定性与定量评价的结果进行各课程目标达成对比分析,对比评价中的差异,找到相应的原因,对于差异特别大的,要进行较细致的原因查找。

第八条 持续改进措施

根据课程目标达成的定性与定量评价及其对比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课程目标的审核与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由任课教师录入学校教务系统,课程负责人、实训部部长(或副部长)审核通过后,随期末考核资料、实训报告、学生考勤表、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实施计划审批表、授课计划及其他资料等一起录入学校电子档案系统,纸质版交资料室归档。

本管理办法从制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工程训练中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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