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训)耗材采购、使用
管理办法
为做好实验(训)耗材采购工作,保证教学运行,提高采购效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实验(训)耗材采购,主要是指中心在实践教学中的实验(训)所用耗材。
二、申请
(一)中心每年组织三次集中采购,其余为零星采购。
(二)各教学组根据实验(训)教学任务提交采购计划(附件1),经实训部汇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三)提交采购计划时应遵守“计划充分,杜绝浪费”的原则。集中采购计划提交后原则上不接受更改或临时追加采购内容。
三、采购
(一)集中采购由中心综合办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二)零星采购由实训部负责。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货物和服务类零星采购申请提交的通知》(计财函〔2019〕2号),对采购过程和价格严格管控,学生不具备采购资格。
四、验收
库房保管员依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同时完善入库登记表(附件2)。
五、领用
各教学组根据需要填写领用登记表(附件3)并领取耗材,领取的耗材由教学组自行保管。库房保管员每学期向中心报告一次账务管理情况。
六、经费支出
经办人保证票据的合法性,经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帐。
七、其他说明
(一)正常采购程序无法满足的突发或应急采购项目,事后应及时完善采购申请,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二)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训)耗材采购申请表
2.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训)耗材入库登记表
3.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训)耗材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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