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氧气、乙炔、氩气等充装气瓶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
1.凡涉及到氧气、乙炔、氩气等各类瓶装气体(压力容器类),均应通过实训部向中心提交采购申请,经中心同意后,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严禁教师个人私自购买或借用来源不明的气瓶。
2.中心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正规渠道采购气瓶。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并保留复印件。
3.对于新购置的气瓶,采购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明等出厂材料,确保属于合格气瓶。
4.建立气瓶管理台账,做好进出库信息登记,明确领用人、领用时间和存放地点等。
二、存放和搬运
1.不同种类气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垂直放置,并配备气瓶柜、气瓶架、卡箍固定等防倒措施。
2.空瓶和未使用完的气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分别悬挂“空”或者“有”的标识牌),标识牌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3.气瓶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避免阳光曝晒,存放场所应干燥,防止雨淋、水浸。
4.气瓶存放场所要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危险标志及严禁烟火标志。
5.气瓶存放场所应有干粉灭火器。
6.气瓶搬运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7.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
三、使用
1.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3.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05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4.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5.气瓶的保管和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或临时搬运过程中,严禁碰撞、滚滑,瓶阀不得对准人。
6.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7.气瓶使用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瓶阀。
四、其他说明
1.本规定未尽事宜,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消防安全制度 下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实验(训)耗材采购、使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