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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和重庆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细化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在工程训练中心工作与学习的师生都有认真执行上级消防安全法规和重庆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实训室(区)负责人是该室(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设备管理使用人员是该设备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四、实训指导老师是义务消防安全员,要做好防火工作,并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凡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场地者,严守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毒物品,禁止吸烟、点火、乱丢脏物。

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乱动仪器设备,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七、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不得擅门离开岗位,要严格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八、教学场地的门、窗、玻璃、锁,应保证完好;消防设施应放在明显处,方便、易取。

九、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十、每次教学完毕后,实训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场地、设备,切断电源,关掉电灯后方可离去。

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参加学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十二、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已经失效的灭火器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

十三、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扑救初期火灾或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不得延误。

十四、因玩忽职守或发现火灾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违章作业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上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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