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心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心所有实验室(含实训室、实验准备室、仪器设备室、材料仓库等)及相关活动。所有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工作、学习、访问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分类、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化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工训函〔20257号)是最高领导机构,书记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与决策。

第五条 实训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督导、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的统筹安排。

第六条 各实验室、实训区负责人为本区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准入教育及隐患排查。

第七条 实训教师为授课期间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指导、监督与应急处置。

第八条 设立由专职安全员(实训部副部长)与各区域兼职安全员(由区域负责人兼任)组成的安全员队伍,具体承担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组织、风险巡查与应急准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均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并报告隐患。

第三章 分级分类管理

中心根据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程度,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与分类(如机械类、电气类、热工类、化学类、特种设备类、辐射类等),并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信息牌,标明风险等级、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及主要危险源。

第十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安全检查频次、教育培训要求、安全设施配置、准入条件等方面制定相应标准。高风险等级实验室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第十 建立并落实“实验室日常自查、教学部/团队定期巡查、中心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配合学校督察”的多级安全检查制度。

日常自查:实验室负责人或当日安全值日人员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定期巡查:各教学部/团队负责人每周组织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巡查。

专项与综合检查: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或综合安全检查,在重要节点、节假日前后加强检查。检查内容涵盖环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等方面。

隐患治理: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

第十 建立覆盖全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所有拟进入中心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通识教育:内容涵盖中心安全规章制度、通用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消防安全等。

专项教育:根据实验室类别、设备操作、具体项目风险,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持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更新、案例警示、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十 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未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特殊设备操作须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

第六章 风险评估与重要危险源管理

第十 建立实验室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新开实验项目、新购大型/特种设备、工艺变更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十 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辨识与管理,建立管理档案。重要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如气瓶)、锅炉、场内机动车辆等,须按规定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实行分类存放、双人管理、台账清晰。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须严格管控。

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钻床、磨床、冲压设备等,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严格遵守规程。

电气设备与线路:规范安装,定期检查,防止过载、短路、触电。涉水、涉高温环境须使用防潮、耐高温线路与设备。


激光设备、高温/加热设备、粉尘环境等,须落实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 应急演练与事故处理

第十 中心制定符合实际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涵盖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泄漏、爆炸、灼烫等常见事故),并定期评估和修订。

第十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中心全员的应急疏散演练。针对高风险实验室或特定危险源,应组织专项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流程、职责和处置方法。

第十 实验室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报警电话,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如急救药箱、灭火器、沙土、吸附材料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二十 发生安全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救治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事后须配合调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

第八章 安全条件保障

第二十 保障实验室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如通风柜、防护罩、漏电保护器、消防设施、应急喷淋、安全标识等)的配置、维护、更新到位。安全费用纳入中心年度预算。

第二十 实验室建筑、空间布局、水电气管线、通风照明等基础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安全设施。实验室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物品堆放不得堵塞通道和消防设施。

第二十 为实验室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工作服、防护眼镜、手套、安全帽、耳塞等),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使用。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中心各层级、各岗位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实验室使用权等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范和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规范由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规范 下一条:工程训练中心年度教学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