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新进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加快新进教师的成长步伐,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养,使新进教师能够快速融入中心文化,熟悉各工种实训内容,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操作技能,具备独立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三条 新进教师培养的总体目标
(一)思想素养目标。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工程实践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目标。全面熟悉中心各主要工种(如车、铣、钳、焊、数控、特种加工、智能制造等)的基础理论、安全规范和操作技能。
(三)教学能力目标。掌握实训课程的教学规律与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课堂讲授、操作演示与指导。
(四)综合素质目标。具备一定的设备维护、教学改革和项目开发能力,为成长为“双师型”骨干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培训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当年新招聘、无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或经验不足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第五条 新进教师的集中培养期原则上为六个月(半年)。自新教师到岗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培养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 培养形式与内容
中心培养采用 “导师制”与“多工种轮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导师制。中心为每位新进教师指派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导师)。导师负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技能操作、教研活动、师德师风等方面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进教师应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积极参与导师的教研和科研项目。
(二)多工种轮训。新进教师必须在培养期内,到中心各主要实训工种岗位进行轮训学习。轮训计划由导师与实训部根据实际课程情况协商制定,应该明确每个工种的轮训时间、学习内容和考核要求。在轮训期间,新进教师应深入学习该工种的教学大纲、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该工种的基本设备和工具的操作;协助或承担部分学生实训指导工作;协助完成实训课程考核和教学达成评价。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中心主任、外聘专家、督导、部长、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考核时间。新进教师六个月集中培养期满后,由中心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统一考核。
第九条 考核方式。采用“随机抽签试讲”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考核流程
(一)抽签选题。考核前,新进教师从中心所有工种中,随机抽取一个工种及该工种的一项典型实训项目作为考核内容。
(二)实训课试讲。新进教师针对抽到的实训项目,进行时长约20-30分钟的模拟课堂教学试讲。试讲需包含:课程导入、理论讲解;操作流程与安全规范的讲解;对所讲内容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演示,做到“讲演结合”。
(三)答辩与评议。试讲与操作结束后,考核小组针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操作规范性、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等方面进行提问,并由新进教师进行答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小组根据《新进教师试讲与操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视为通过培养期考核,方可独立承担相应的实训教学任务。
(三)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培养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或调整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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