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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新进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新进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加快新进教师的成长步伐,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养,使新进教师能够快速融入中心文化,熟悉各工种实训内容,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操作技能,具备独立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目标

新进教师培养的总体目标

(一)思想素养目标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工程实践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业务能力目标全面熟悉中心各主要工种(如车、铣、钳、焊、数控、特种加工、智能制造等)的基础理论、安全规范和操作技能。

教学能力目标掌握实训课程的教学规律与方法,能够独立进行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课堂讲授、操作演示与指导。

综合素质目标具备一定的设备维护、教学改革和项目开发能力,为成长为“双师型”骨干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培训范围及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当年新招聘、无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或经验不足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新进教师的集中培养期原则上为六个月(半年)。自新教师到岗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培养形式与内容

培养形式与内容

中心培养采用 “导师制”与“多工种轮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导师制。中心为每位新进教师指派一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导师)。导师负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在日常教学、技能操作、教研活动、师德师风等方面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进教师应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进展,积极参与导师的教研和科研项目。

多工种轮训。新进教师必须在培养期内,到中心各主要实训工种岗位进行轮训学习。轮训计划由导师与实训部根据实际课程情况协商制定,应该明确每个工种的轮训时间、学习内容和考核要求。在轮训期间,新进教师应深入学习该工种的教学大纲、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该工种的基本设备和工具的操作;协助或承担部分学生实训指导工作;协助完成实训课程考核和教学达成评价。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中心主任、外聘专家、督导、部长、办公室主任

考核时间。新进教师六个月集中培养期满后,由中心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统一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随机抽签试讲”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流程

(一)抽签选题。考核前,新进教师从中心所有工种中,随机抽取一个工种及该工种的一项典型实训项目作为考核内容。

实训课试讲新进教师针对抽到的实训项目,进行时长约20-30分钟的模拟课堂教学试讲。试讲需包含:课程导入、理论讲解;操作流程与安全规范的讲解;对所讲内容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演示,做到讲演结合

答辩与评议试讲与操作结束后,考核小组针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操作规范性、语言表达、课堂组织等方面进行提问,并由新进教师进行答辩。

十一  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小组根据《新进教师试讲与操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综合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视为通过培养期考核,方可独立承担相应的实训教学任务。

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培养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或调整岗位。

附则

十二  细则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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